本报隆林讯
一男子在取款时发现他人遗忘在银行柜员机上的银行卡,一时起贪念,两次盗走卡内的5500元存款。日前,黄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5年9月2日,黄某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沙梨乡信用社ATM自动取款机取钱时,发现ATM机上留有一张未取走的银行卡,黄某随即冒领该账户500元现金,发现能支取现金后,黄某继续分3次冒领该账户5000元现金。黄某领取现金后将银行卡从ATM自动取款机取出,准备离开时遇到返回寻找银行卡的黄某某,黄某将银行卡归还黄某某后带着冒领的现金5500元离开。2016年1月5日,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全部所获赃款退还被害人。□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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