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因贪图野味,村民韦某把装修用的射钉枪改成鸟铳,并时不时去山林间“打猎”。日前,该案经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后,被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4年3月间,韦某在隆林县城一家五金店购买了一支射钉枪、钢管和射钉弹,并焊接成用于狩猎的枪支。2015年11月6日,该县公安局民警在韦某家中查获该枪支及射钉弹。经鉴定,该枪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韦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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