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一男子带着未满14周岁幼女到外玩耍并多次对其强奸,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一审判决赵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2015年6月1日至13日,赵某带着未满14周岁的陆某某及张某宇二人到玉林市玩耍和打工。期间,赵某带着陆某某与张某宇到其朋友“小燕子”的租房和该市多家宾馆住宿。这几天,赵某与陆某某多次发生性关系。至13日,赵某在该市某宾馆房间内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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