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隆林一女子贪图利益,向他人购买毒品,被民警当场抓获。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5年8月27日,彭某以短信联系一名叫“牛成”(另案处理)的男子欲向其购买价值4000元毒品海洛因。同年8月28日早上8时许,彭某将4000元汇至“牛成”的账户。“牛成”将毒品海洛因放在从靖西发往隆林的客运汽车托运至隆林。当天中午12时许,彭某在客运汽车上接货时被民警抓获,并当场查获一个可疑包裹,包裹内装有用白色透明塑料袋包装的毒品海洛因可疑物(净重10.01克)。经检验,从该毒品可疑物检出海洛因成分。□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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