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男子机关算尽,利用“小手段”多次以假烟骗真烟,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近日,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诈骗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并将扣押在案的假玉溪牌香烟131.6条,依法予以没收。
宾阳籍男子覃某通过其特殊渠道购买了大量假玉溪牌软包装香烟(以下统称“假烟”)。2015年9月2日,覃某在购得假烟后,租了一辆轿车,从柳州出发前往百色市开始了他的“生财大计”。在途经隆林各族自治县、乐业县、凌云县、田林县的烟草零售摊点时,其以购买玉溪牌软包装香烟为由,伺机用事先准备假烟调换真品香烟后,称价格太高再将假烟退还给烟草零售户。覃某通过上述方法先后从24个烟草零售户处共骗取真品玉溪牌软包装香烟48条。
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于2015年9月4日上午在隆林各族自治县县城将覃某抓获,并从其所驾驶的轿车上查获没有烟草专卖局零售客户编码的玉溪软包香烟84条和有编码的玉溪牌软包香烟16条。同日,公安民警在右江区某物流处提取并扣押玉溪牌香烟16条。
案发后,公安民警从24名被害人处依法提取被调包卷烟共47.6条(已被销售0.4条)。经百色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的48条玉溪牌软包装香烟共9667.2元。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被查扣的玉溪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另查明,覃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3424元,已由百色市烟草专卖局代为发还被害人。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扣押在案的32条玉溪牌软包香烟发还百色市烟草专卖局,由百色市烟草专卖局发还上述烟草零售户。□潘
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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