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醉酒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酿事故致二死一伤的交通肇事案件作出了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黄某关赔偿原告黄某兵、黄某研、黄某住经济损失人民币52227元(已支付人民币5000元);赔偿原告黄某住经济损失人民币23794元。
2015年2月20日,黄某关醉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搭载黄某咀、黄某飞、黄某住、黄某弄、罗某鼻从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梅达村往隆林各族自治县县城方向行驶,当日13时许行至大树脚往者隘公路7公里加600米路段时,黄某关未能安全驾驶车辆,致使车辆与道路外的石头发生碰撞,造成车上乘员黄某咀当场死亡、黄某飞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黄某住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黄某关于同年7月1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事发时被告人黄某关血液乙醇含量为113.1毫克/100毫升。经县交警大队认定,黄某关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黄某关赔偿黄某兵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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