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曾因犯寻衅滋事罪的“90后”男子杨某甲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与人结伙抢包。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200元。同案犯杨某乙亦被判刑。
2015年8月18日0时许,杨某乙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搭载杨某甲,由该县新州镇大广场行驶至龙山街国土资源局路段时,发现候某驾驶摩托车在街上行驶,便尾随其至该县党校对面路口处。当杨某乙驾车靠近候某时,杨某甲趁机将候某的手提包(内有一部智能手机、现金600元等物品)抢走并逃离现场。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手机已发还给被害人候某。
另查明,杨某甲因犯寻衅滋事罪,2012年12月27日曾被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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