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丈夫以婚后妻子不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分居生活2年以上为由诉求离婚。审理中,妻子提出丈夫长期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且有第三者,但双方均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判决不准许离婚。
丈夫王力(化名)与妻子李菲(化名)于2003年经人介绍认识恋爱,2004年初双方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先后生育了一对子女。2012年10月2日,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丈夫王力怀疑妻子李菲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导致双方关系不睦。2014年10月,王力以婚后妻子不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分居生活2年以上为由诉求离婚。而在审理中,李菲却提出,丈夫诉其不忠不是事实,而是丈夫长期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且有第三者,导致其不敢回家,其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多年,并已生育一对子女,已建立较深的夫妻感情,只要双方能为子女的健康成长着想,互相尊重,互谅互让,双方的夫妻感情是会和好如初的,因此,原告诉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不予准许。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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