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隆林一男子因盗窃3头牛,案发后潜逃1年多,后因思念家人回家投案自首。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24日凌晨,被告人王某令伙同韦某坤、王某福、韦某林(均已判决)、韦某梦(另案处理),来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常么村,由王某福、韦某梦负责放风,王某令和韦某坤将牛盗出,韦某林负责开车接应,将杨某某家关在栏内的3头黄牛(共价值13500元)盗走,后王某令等人将盗得的黄牛拉到隆林各族自治县者浪乡,以78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王某令分得赃款1400元。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3头黄牛已发还失主杨某某。
犯案后,王某令畏罪潜逃,在外躲了一年多,这段时间里,他思家心切,于2015年3月1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审理过程中,王某令亲属代为退缴赃款1400元。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诉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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