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一男子通过QQ聊天软件认识一名女子,随后相约见面,
男子强奸了该女子。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强奸案件,判决被告人黄某安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被告人黄某安和被害人宋某妹通过QQ聊天认识。2014年6月30日晚上,黄某安约宋某妹见面,并驾驶摩托车搭载宋某妹在县城四处兜风。次日凌晨,黄某安让宋某妹驾驶摩托车,当行驶至该县往西林方向的桥头时,黄某安让宋某妹停车,并将宋某妹带到路边一条小路的草丛中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之后宋某妹见公路上有车经过,便冲到公路上拦下过路小车求救,并在小车驾驶员等人的护送下来到该县新州派出所报案。
□黄朝实
新闻推荐
“你好,我是自治区财政局的,自治区财政部门补贴中心给每位残疾人发放2300元补贴,地点在南宁市桃源路69号,今天是最后一天,你怎么还不来办理呀?难道你没有接到...
隆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隆林各族自治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