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一男子趁人不在家入室窃取他人财物,近日,该男子被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4年8月20日20时许,黄某兴趁本寨黄某妹家中无人之际,心生歹意进入黄某妹家二楼的一间卧室,从卧室衣柜里的钱包内盗走1000元、一条项链(价值1245元)和一张身份证。之后,黄某兴拿出100元来到小卖部买了两包香烟和一个手电筒。案发后,黄某兴已赔偿失主黄某妹1368元并取得其谅解。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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