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两男子一门心思盯住毒品梦想发财,然后过上安逸的日子,于是,他们干起了贩卖毒品的勾当。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刘某河和胡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和7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胡某到该县玩耍时认识刘某河,并知道刘某河有出卖“K粉”(毒品氯胺酮)的行为,双方交谈中刘某河让胡某在百色市联系购买“K粉”。同年7月初,胡某在百色市通过他人以人民币8000元购得9盎“K粉”并电话告知刘某河已购得毒品,双方通过电话和短信的方式以人民币9400元之价成功交易。同月31日15时30分,胡某携带9盎毒品乘坐直达班车到该县与刘某河进行交易。当日19时许,二人在县城一酒楼门前碰面后,一同乘坐三轮摩托车回刘某河家取钱,当车辆行驶至县城迎龙山街时,二人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经过秤毒品可疑物净重224.16克。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所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氯胺酮。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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