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看见一醉酒者躺在路边酣睡,韦某良、唐某林顿生贪念,将醉酒者的现金和手机偷走。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各人民币3000元。
2014年1月2日22时许,韦某良、唐某林看见罗某德酒醉睡在隆林县城东广场路边,便合谋盗窃罗某德的财物,由唐某林放风,韦某良假装搀扶罗某德趁机盗取罗某德人民币2100元和一台黑色手机(价值人民币650元)。韦某良分得赃款人民币1100元,唐某林分得赃款人民币1000元和手机。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人民币2100元及手机已发还给罗某德。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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