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黄某与黄某顺经合谋,于2014年2月5日凌晨,到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乡街上某车行盗走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800元)。次日,二人将盗得的摩托车开至县城环城公路上兜风时被巡逻民警人赃俱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覃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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