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隆林一男子在与妻子离婚后,觉得吃了亏,便产生报复的念头,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捅伤前妻致其重伤。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龙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龙某和阿里(化名)原是夫妻,2013年8月22日上午,两人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其间两人因孩子的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当日11时许,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阿里准备乘车外出打工,龙某则跟随其到隆林汽车总站。在候车期间,龙某想到离婚后自己一无所有,便产生教训阿里的念头。12时许,龙某见阿里起身上洗手间,便跟随其后并在门口等候,当阿里出来从龙某身旁经过时,龙某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捅向阿里的腰部,阿里中刀倒地后,龙某还朝阿里的腹部、腰部、胸部等部位连捅数刀致阿里重伤,直至被围观群众制止才停手。随后龙某跑到车站外的公路上持刀自杀未果,被送往县医院救治。
另查明,经隆林各族自治县法官主持调解,阿里与龙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674.10元,并取得谅解。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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