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隆林一女子与情人租房过夜,趁情人外出之机,盗走其存折,并盗取了现金40000元。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罗某女与福建籍男子阮某系情人关系。2013年10月26日晚,罗某女到阮某的租房过夜。第二天中午罗某女趁阮某外出办事之机,盗走阮某的一本存折后离开。同月29日13时许,罗某女到该县某银行柜台领取了阮某存折上的现金40000元。同时阮某手机收到短信提醒,称其银行卡通过柜台支出现金40000元,阮某经查询后确认是被一女子从其存折上领取,遂于次日报案。同月31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罗某女到案,罗某女如实供述了其盗窃事实。案发后,罗某女家属退缴了全部赃款,并经公安机关发还给失主阮某并取得了阮某的谅解。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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