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林讯
一男子伙同他人趁夜进入村屯盗取村民饲养的骡子、马匹,流窜作案三起,涉案金额达7万余元。近日,田林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将梁某付提起公诉。
1月6日凌晨,梁某付驾驶其小型货车,搭载李某伍等人(另案处理)窜到田林县潞城瑶族乡米花岭附近。李某伍等人下车将吴某快家饲养的价值分别为12000元、10000元、8000元的三匹骡子盗走,并拉到在附近等候接应的梁某付驾驶的车辆上。梁某付将骡子连夜运到隆林各族自治县革步乡,以7000多元的价格销赃。所得赃款扣除油费和车辆运输费后,剩余由梁某付和李某伍等6人平分。
1月17日至23日,梁某付驾驶其小型货车,搭载李某伍等人以同样的方式作案两起。
检察院经审理认为,梁某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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