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琐事发生纠纷进而引起打斗造成损伤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张某男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1月18日1时许,被告人张某男与王某等人在一起打扑克。期间,张某男与王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发生互殴,在互殴过程中,张某男用尖刀捅了王某的左侧腋下及腹部各一刀,王某用木方凳将张某男的头部打伤。经鉴定,王某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张某男的损伤构成轻微伤。鉴于案发后张某男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了王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王某的谅解,法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张某男表示认罪服判。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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