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曾因贩卖毒品获刑6个月的北流男子张小飞(化名),在刑满释放后再次贩卖毒品。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以贩卖毒品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46岁的张小飞为北流市人,其2012年1月5日因贩卖毒品被西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刑满出狱后,张小飞仍不思悔改,继续干起了“老本行”。2013年11月14日12时许,张小飞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新兴社区某宾馆二楼贩卖毒品海洛因给王月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张小飞、王月某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各一颗,从张小飞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净重0.2克),经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所鉴定,送检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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