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丈夫经常酗酒不理家务而引发的离婚纠纷案,法院一审宣判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原告叫阿芳(化名),被告叫阿战(化名),两人于2002年6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自结婚后,妻子阿芳便发现丈夫阿战有酗酒习惯,对家庭不闻不问,经阿芳多次劝阻均无济于事,双方为此常发生争吵,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无奈之下,阿芳请求法院判决他们夫妻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其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债务在谁名下各自偿还。但阿战并不同意离婚,认为即使离婚,子女抚养问题也要征求孩子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芳离婚态度坚决,应视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女儿表明愿意与阿芳一起生活,阿战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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