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最后双方和好如初。
1991年的4月,吴某与兰某相恋,1992年两人登记结婚,1994年共同生育了一子,婚后夫妻感情很好。1996年因工作需要,兰某从隆林县城调到一边远的乡下工作,吴某全力支持丈夫工作,照顾家庭和孩子的重担都由吴某承担。2003年,兰某调回隆林县城工作,本想一家人可以开开心心地生活了,但调回县城后的兰某依然像过单身生活一样,除了工作就是外出和朋友们玩,对家庭和孩子不关心不尽责。吴某觉得兰某的回来不但没有给这个家庭带来快乐,反而使两人不断产生矛盾。为了维持家庭,使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吴某多次与兰某沟通,希望其能负起责任,兰某总是口头答应,但依然我行我素,吴某伤心不已于2013年5月起诉离婚。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认真的调解,并对兰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和教育,兰某表示以后一定以家庭和孩子为重,当好丈夫和父亲的角色,吴某也原谅了兰某,两人和好如初。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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