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隆林男子黄某某看到同村村民因琐事产生争吵,好心上前劝架,不料却被对方误认为帮凶而惨遭殴打成轻伤。
2013年9月3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与他人因琐事产生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黄某某好心上前劝架,却被王某某认为是对方帮凶一起打,王某某用脚踢及用铁铲木柄殴打黄某某,致其右侧第8、9、10肋骨骨折及多处软组织伤。经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黄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而后,王某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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