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隆林某中学学生林小某、黄小某无心读书,迷上了上网,但又因囊中羞涩,无法满足他们的上网需求,两人商议“弄点钱”来上网,于是伺机抢劫了一骑车女青年。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未满18周岁的林小某、黄小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11月5日,被告人林小某、黄小某放学后因想和网友聊天,但两人口袋只剩一元钱,于是商议“弄点钱”。当晚10时许,两人溜至隆林县城城东广场路口,恰遇从某超市下班骑自行车回家的女青年梁小姐,两人将梁小姐从自行车上拽下来后,因梁小姐大声喊叫,两人慌忙逃跑。后梁小姐家人将林小某抓获。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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