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村官本应为村民谋福利,但隆林各族自治县革步乡的两名村官却将手伸向了国家发给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款,用于修建自家住房,结果两人均被判处一年半的缓刑。
2013年年初,担任村委会副主任的韦某为改建自己在革步乡的老房子,便向村支书陆某提出,欲以本村农户黄某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指标,陆某表示同意。两人通过申报虚假材料,骗到危房改造指标,革步乡财政所分三次将160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发放到黄某的危房改造账户。韦某随后将该笔补助款取出用于自家建房,没想到房子还没建好便东窗事发。在被侦查期间,韦某所获赃款16000元已退缴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陆某、韦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二被告人能当庭认罪,且被告人韦某已全部退缴所获赃款,未给国家造成损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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