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开业庆典燃放烟花本来是图个喜庆,但若燃放不当,烟花射向路人,还把人炸伤,就会惹祸上身。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受害人被飞来的烟花穿透胸前两层衣服和一包香烟,在胸前“开花”爆炸,造成六级伤残,受害人向燃放烟花的业主索赔20余万元。
2013年5月11日上午10时许,在乡下某单位工作的杨金乘坐一辆面包车来县城办事,当车行至进城的一段公路时,前方30余米处,隆林某汽车养护维修中心正好开业,在公路边燃放烟花,滚滚的浓烟和如雷的响声,笼罩着整段公路,公路被阻截成了两段,两头车辆无法通行,杨金只好下车等待,打算等烟花燃放结束后再过去。这一等,却等来了飞来的横祸。突然一枚烟花飞射而来,重重地打在杨金左前胸,穿透胸前的两层衣服和上衣口袋的一包香烟后,在左前胸“开花”爆炸,杨金当场被炸得浑身是血。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杨金还是落下六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某汽车养护维修中心业主愿承担全部责任,但因赔偿数额发生争议,杨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汽车养护维修中心业主赔偿伤残赔偿金2124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营养补助费300元,误工费2623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共计218953元。(文中人物为化名)□王建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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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隆林各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