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夫妻间本应互敬互爱,相互扶助,然而一男子不但频频有外遇,还常对妻子实施家暴,妻子失望伤心之余,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离婚纠纷,判决准予原告阿梅(化名)与被告阿坚(化名)离婚。
阿梅2000年从家乡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来到隆林县城打工,与阿坚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于2001年10月22日举行婚礼,2006年11月30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因阿坚有外遇,经常夜不归家,且一回家就找岔子与阿梅闹矛盾,多次对阿梅实施家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1年2月,阿梅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开庭前,阿坚向阿梅承认了错误,保证日后回心转意,善待阿梅。听了阿坚的表态,阿梅原谅了阿坚,撤回了诉讼。但在后来的近两年时间里,阿坚并没有回心转意,反而愈演愈烈,在自身有过错的情况下,多次对阿梅实施家暴,双方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陈卫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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