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当下,手机已成为人们相互联系的主要工具。但是,这种便捷的科技产品,在方便一些使用人群社交的同时,也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变成了一些不法之徒的作案工具。近日,隆林一女子利用短信“约会”来实施盗窃,被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被要求退赔赃物折价款3200元。
今年4月24日10时许,小红通过短信认识女子小芬。当天11时许,两人相约去隆林某宾馆休息。小红趁小芬去洗手间之际,盗走小芬放在电视机旁的一部价值3200元的手机。后小红以1500元的价格销赃给一家手机店。据悉,小红因犯盗窃罪曾于2012年被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红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是累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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