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自家养的狗咬伤了邻居,却拒绝赔偿对方的医疗费用。随后,伤者将狗主人韦某告上法庭。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天生桥法庭审理了这起动物致人受伤赔偿的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握手言和。
今年4月23日上午,李某在本屯散步时,被一条突然窜出的狗咬伤右手,并被扑倒在地,狗主人韦某见状,赶忙将李某带至医院打了狂犬疫苗,费用近400元由韦某支付。被狗咬伤后,李某自己还花了200多元治疗费。医院给李某开具了病情证明,建议他加强营养,休息半个月。李某打工所在的工厂因其病休便扣发了他一个月的工资500元。李某据此向韦某索赔包括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和精神补偿费在内共计3000余元。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
经承办法官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由韦某赔偿李某医疗、误工及精神损失2000元人民币的赔偿协议。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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