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百色讯
一对从小就认识的好友,在酒桌上因为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一人操起木棍和板凳殴打对方头部、胸部等要害部位,致对方当场死亡。近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韦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8月22日上午,韦某开摩托车到隆林各族自治县革步街卖菜,梁某某则到革步乡政府办理低保,后在街上碰见韦某,韦某提出用摩托车送梁某某回家。梁某某夫妇在家中煮饭菜宴请韦某。中午12时许,三人开始吃饭、喝酒。梁某某妻子吃过饭后就到家对面的山坡上放牛,梁某某、韦某继续喝酒。
韦某和梁某某边喝酒边聊,13时许,韦某感觉酒量不行了,便准备开车回去,梁某某则想留他继续喝酒,拉着他的手不放,然后韦某用力推了一下梁某某,梁某某则用拳头打了韦某一拳,韦某生气后顺手拿起木棍、凳子等物品往梁某某头部、胸部砸,致梁某某当场死亡。
经鉴定,梁某某系被钝器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和胸腔闭合性损伤,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黄丽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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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隆林各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