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怀疑妻与他人有暧昧关系,恼怒之下将他人打伤。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吴东光赔偿原告李明各项损失共计6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被告吴东光与杨秀经人介绍相识,于2011年6月3日登记结婚。然而结婚不到两年,杨秀便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吴东光离婚。得知此事后,吴东光多次到杨秀娘家做其思想工作,希望杨秀能够回心转意,然而,每次都是败兴而归。吴东光听说妻子与邻村男子李明走得特别近,对此,一直怀恨在心,认为妻子之所以坚持要离婚,一定与李明有关系。今年4月2日晚9时许,吴东光再次来到杨秀娘家,希望妻子能够撤诉,可刚进门便发现李明正在帮忙拔(刮)玉米,吴东光火冒三丈,冲上去就朝李明脸上打了一拳,于是双方扭打起来。在打架过程中,李明被刀砍伤,右前臂皮肤裂伤达5cm。事发后,李明被送往该县中医院住院治疗8天,共花去医疗费5133元。
案发第二天,吴东光被当地派出所作出依法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但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共识,故李明诉至法院,要求吴东光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642元。
最终,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被告吴东光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明各项经济损失共60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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