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百色讯
隆林各族自治县的卢某丽法制观念淡薄,竟做起倒卖女婴的”生意“,还引以为荣地自称“商人”。近日,“商人”卢某丽被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9年11月,卢某丽的朋友见其无所事事,于是劝其做点小生意,建议她向同村的小老板们学点生意经,为以后的生活做打算。卢某丽听后觉得有道理,便想一试,可是她却起了歪念,想到平时有人生了女婴都不愿意要,于是卢某丽萌发了倒卖女婴的想法。
2009年11月19日,隆林县猪场乡的陈阿花(化名)生下一名女婴,为了生男孩续香火,欲将女婴送人抚养,卢某丽知道后出了1200元“抚养补偿费”将女婴抱走,随后,又以“做生意”为目的出价4500元,将女婴转卖给杨阿贵(化名)。卢某丽以同样手段,于2009年至2012年间转卖女婴8名,非法牟利3万元,每当他人问及其职业,她都自豪地自称“商人”。卢某丽于2012年8月被逮捕。
近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黄赫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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