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隆林各族自治县一小学男教师因和不满14周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近日,被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3月5日20时许,王某在自家吃完晚饭后进入其继女郑某某(2001年1月14日出生)的房间,见到郑某某在做作业,便提出与郑某某发生性关系,郑某某未作回应,后王某某就推郑某某到床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得逞后离开。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梁绍山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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