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助人为乐本是件好事,但若一心想着别人的回报,并因此干出一些出格的事来,不仅违背了助人为乐的本意,还可能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这不,隆林的黄甲就是这样。
2013年春节期间,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强村村民黄甲在骑摩托回家途中,看到前面有一起交通事故,发现事故的受害人正是自己的远亲堂兄阿正(化名),随即,黄甲把阿正送到医院医治并予以照料。4月1日21时许,黄甲与黄乙到朋友家吃饭,饭后离开朋友家返程途经一个路口时,黄甲想起曾得到其帮助的阿正就住在那里。黄甲一想,阿正长时间以来一直未对他表示感谢,更不用说给些回报了,于是便向黄乙提出抢劫阿正,给他一个教训。黄乙听后不仅不反对,还欣然同意。随后,二人到阿正家后进入屋内,由黄甲从身后抱住阿正并将其双手控制住,使阿正动弹不得,黄乙对阿正进行搜身,从阿正裤子口袋里搜出4717.5元后,随后两人快速逃离现场。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作出判决,被告人黄甲、黄乙均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黄
河
王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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