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王某在女友提出分手后,竟荒唐地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女友发生性行为,给女友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
王某与林某是一对恋人,但在2012年11月,林某向王某提出分手,王某不同意。2012年12月23日,王某窜至林某的租住房,强行踹开其房门进入房间,在林某不同意的情况下,采用殴打、威胁的方式强行与林某发生了性关系。
今年8月12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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