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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隆林讯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通过法官的依法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对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事宜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还将财产补偿款5000元付给了原告。
1999年初,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1月26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举行了婚礼。2001年农历四月廿四,李某生育了儿子小王。2008年7月李某和王某到广东打工,双方省吃俭用,日子还过得不错。后来双方为经济开支产生了矛盾,加上王某对李某上网聊天不满,夫妻双方经常为此事发生争吵,有时王某还动手打人。经李某的姐姐、弟弟相劝,王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打李某。2012年8月4日晚,王某再次因李某上网将其打伤,李某从此与王某分居,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2013年7月13日,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在庭审中,经过法官的调解,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了如下离婚协议:一、被告王某同意与原告李某离婚;二、婚生儿子王某由被告王某抚养,原告李某不承担抚养费;三、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被告所有,由被告王某付给原告李某财产补偿款5000元。调解达成协议后,被告当庭就付清了5000元财产款给原告,然后双方和和气气地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梁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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