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王某与田某等4人在隆百高速公路路口拦截外地车辆,以护送进城为由向多名司机索要“保护费”,最终,4人因敲诈勒索罪被公安民警“护送”进了班房。
今年春节前后,王某、田某等4人驾驶一辆白色微型客车在隆百高速公路入口处守候,见有外地车牌的客车经过就进行拦截。拦停对方车辆后,4人对客车司机表示可以护送其到县城,但要收取1500元的保护费,对方稍有反抗4人便以砸车打人相威胁。见4人气势汹汹,很多外地司机担心安全问题只好给钱。外地司机的隐忍助长了4人的嚣张气焰,4人之后还主动给外地司机留下手机号,要求对方下次出城和进城都要主动与其联系,否则不能保证其安全。直至今年2月10日,王某、田某等4人共作案13起,勒索财物2万余元。
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公安机关根据部分被害人提供的线索将王某等4人抓获。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王某、田某等4人被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1年零8个月至4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000~20000元不等的罚金。□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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