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隆林一男子酒后到移动营业厅交话费,因琐事与营业员发生口角,后用砖头砸向营业员头部致轻伤。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今年4月27日,被告人杨某在喝完酒后前往移动营业厅交话费,营业员卢某见其说话含糊不清,一身酒气就没有搭理。杨某随后以服务态度不好为由对卢某进行谩骂,卢某随即报警,称有人在营业厅闹事。随后两人发生推搡,进而扭打在一起。杨某将卢某推倒在地后,又捡起路边的砖头砸向卢某,致其头部受伤。民警赶到现场将杨某带走,卢某被朋友送至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卢某的伤情为轻伤。在庭审过程中,杨某自愿赔偿卢某经济损失8000元。
□屈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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