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陈某与杨某曾是一对幸福的情侣,两人在外打工,虽然偶有吵闹,但感情却一直很甜蜜。然而,2012年7月,杨某因性格不合向陈某提出分手。陈某不能接受这样的事实,认为杨某欺骗了自己的感情与金钱,遂怀恨在心,一直伺机报复杨某泄愤。
今年春节前夕,陈某回到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乡的老家,2013年2月8日是隆或乡的赶集日,陈某料想杨某会到集市上购置年货,于是便携带一把杀猪刀和一把水果刀在集市上寻找杨某。当日11时许,陈某终于找到了杨某,便抽出随身携带的杀猪刀向杨某猛挥十几刀,致其身体多处被砍伤,之后逃离现场。陈某冷静下来后意识到自己犯下了错误,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在案发后积极赔偿杨某的经济损失。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
□吴佩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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