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老汉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2年7月2日晚,隆林各族自治县岩茶乡弄甫村的七旬孙老汉趁着夜色,带着一把刀,来到该屯“何家地”(地名)谢某的一片烟草地里,踩踏以及用刀砍割地里的烟草苗,将2亩烟草苗砍倒后又来到烟草地下方的一片玉米地,将地里的玉米苗破坏。同年8月28日,孙老汉再次将谢某刚补种的玉米苗踩踏破坏。
孙老汉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破坏谢某地里的烟草苗与玉米苗呢?事情还得从20世纪80年代说起,孙老汉与谢某在“何家地”的权属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争议。后经过相关部门调解,孙老汉与谢某达成协议,协议规定1998年至2000年“何家地”由孙老汉耕种,2001年后由谢某收回耕种。2001年谢某按照协议规定收回“何家地”并开始耕种,而孙老汉却认为已经由自己耕种的土地不应该由其他人耕种,并于2001年2月在该地种植玉米。谢某知道后将孙老汉种的玉米苗铲除,孙老汉便怀恨在心,所以才出现孙老汉多次破坏谢某农作物的行为。
□黄海舟
吴佩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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