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刘某某与王某于2000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接连生育两个女儿。但丈夫王某以要男孩续“香火”为由,逃避计生部门监管劝妻子先协议离婚,待生了男孩之后再复婚。刘某某为满足丈夫的要求,2010年8月25日,双方协议离婚。此后不到一年,王某假戏真做,抛下妻女与她人同居生活,刘某某明知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早已解除,但为挽回昔日的夫妻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两人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并抚养女儿。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刘某某与丈夫王某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重新达成一致意见后和平分手。
□卢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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