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因客车客源问题,隆林两名男子在与同行竞争者发生争吵后,愤而持械砸坏他人大巴车。4月9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对被告人黄云总、李晓波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2年3月7日中午,黄云总、李晓波等十几名经营隆林各族自治县至广东省路线长途客运的车主聚集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城东污水处理厂附近往西林县老路口的“小韦”修理厂前,与正在修理厂修车的外地牌照大巴车车主温建杭等人因客源问题发生争吵。吵架的过程中,黄云总持一根木棒打砸温建杭大巴车侧面车窗的玻璃,李晓波见状也持一跟铁棒打砸温建杭大巴车前挡风玻璃,在旁围观的本地车主见状,也跟着持砖头、铁棒打砸温建杭大巴车的车窗,造成温建杭大巴车的右侧车窗和前挡风玻璃严重损坏。经该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损失价值为人民币6320元。事发后,黄云总、李晓波赔偿温建杭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
□农建旺
黄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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