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云南一男子驾驶不符合技术安全标准的货车与一名隆林籍男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刮,导致摩托车翻下路坎致车上人员一死一重伤。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林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2012年7月15日,杨林文驾驶一辆不符合枝术安全标准的重型厢式货车沿省道322线由贵州兴义市往隆林各族自治县方向行驶,11时30分许,行经省道322线60公里加950米路段时,与对向驶来由王华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刮,摩托车翻下路坎,坐在王华摩托车上的王晓隆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王华则受重伤,两辆车都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杨林文当即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候并向公安民警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调查认定,杨林文负该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华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杨林文向死者家属赔偿经济损失60000元整,给付交通事故医疗垫付费用人民币20000元整。□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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