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我医药费是你自己要我载你的
本报隆林讯 免费搭载亲朋好友,是生活中常常遇到的事情,可一旦出了车祸,“好意同乘”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好意同乘”引发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摩托车车主罗方赔偿林顺刚2357.30元。
2012年11月31日,罗方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从该县德峨乡水井村往弄杂村的方向行驶,半道上,罗方发现其同村好友林顺刚正巧在路边等客车回家,罗方便好意搭载林顺刚回家。不料天有不测风云,途中罗方超速驾驶遭遇车祸致林顺刚受伤。林顺刚伤愈出院后,多次找罗方商量赔偿事宜。但罗方认为林顺刚是搭便车,自己并未收取任何报酬,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无奈,林顺刚便将罗方诉至法院,要求原告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陆荣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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