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1月9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拦路抢劫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杨业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陈阿用、杨经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杨业峰、陈阿用、杨经学均是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乡人,3人年龄最大的21岁,最小的刚满18岁。2012年7月16日,杨业峰等4人(另一人在逃)经过密谋,决定到西林县境内实施抢劫。当天晚上,他们每人各手持一根钢管,驾驶两辆摩托车来到西林县境内804县道71KM+100M处的公路边“设卡”,欲对途经此处的路人实施抢劫。23时许,张光耀、王开宁驾驶摩托车经过,看到有人设卡拦截后,王开宁便率先驾车冲卡,张光耀随后也冲过杨业峰等人的拦截。
杨业峰等人见状,不甘心,遂驾车紧追。当追赶至距西林县城8.7公里处时,陈阿用驾驶的摩托车追上张光耀,坐在陈阿用后座的杨亚兵举起手中的钢管朝张光耀的头部等部位击打,至张光耀受伤后翻车倒地,杨业峰赶上来后,劫走了张光耀身上装有700元现金的一个挎包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后4人将抢得的700元现金平分。经法医鉴定,张光耀所受的伤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退赔了被害人张光耀被抢走的人民币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业峰、陈阿用、杨经学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照《刑法》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罗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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