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90后”少女韦某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4月17日被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2013年1月14日上午,韦某又因犯盗窃罪,再一次站在了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2012年10月14日8时许,还在缓刑期间的韦某窜到该县新州镇民权街103号孙某的家中,见到只有一位老人在一楼客厅看电视,于是以上楼找人为由独自上二楼实施盗窃,韦某在房内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被孙某的儿子发现并当场抓获。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对韦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陆荣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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