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林讯
为节约运输成本牟取利润,何某某在经营中时有顶风超载的现象,可又害怕受到交警处罚,于是他煞费苦心想出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向他人购买交警处罚决定书来填充使用。近日,经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田林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变造公文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周某某拘役4个月。
2010年7月,何某某在田东县百盛停车场向一名不知姓名的男子购买了4份盖有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交警大队印章的《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格式文书。同年8月26日,何某某驾驶货车从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板坝村拉煤经324国道往田东县方向。途中,何某某拿出其购买的一份《处罚决定书》,让司机周某某模仿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笔迹填充因超载被处罚的有关内容,以备路上应付交警检查。当日20时30分许,何某某、周某某驾驶货车到田林县旧州镇324国道2062公里附近时被田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车检查,何某某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处罚决定书》交给执勤民警,称已被隆林公安局处罚。执勤民警查看发现该《处罚决定书》系伪造,即对其驾驶的货车进行检查,发现货车驾驶室内还有两份伪造的《处罚决定书》文书,并依法扣押。案发后,何某某、周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某、周某某无视国法,伪造、变造公文,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变造公文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韦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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