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双方年龄相差10岁的离婚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结束了6个月的婚姻。
原告张某与被告黄某均是隆林人,2011年10月二人在广东打工相识,并互生好感,经过一个多月的相处后,于今年3月登记结婚。由于二人相识时间不长,双方缺乏感情基础,且年龄差距较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常对一些问题产生意见分歧。为此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逐渐恶化。今年8月8日,张某向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黄某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从细节出发,耐心细致地做被告黄某的思想工作。经过设身处地的劝导,黄某终于意识到双方年龄悬殊确实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二人在婚后生活中的确出现了许多不能相互适应的状况。思考再三后,黄某最终同意与张某达成离婚协议,结束这段短暂的婚姻。
□黄朝实
王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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