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在自家经营的打铁铺生火作业时,因看管不慎,火星飞溅导致着火,随后火势蔓延至山坡上的林木,最终构成失火罪。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
今年4月30日12时许,周某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强村江管屯路口对面自家经营的打铁铺生火作业时,在打铁过程中火星飞溅到附近的草丛中引燃草丛,由于当时天气干燥,加之当日有大风,因而导致火势蔓延至山坡上的林木,造成山林火灾。据计算,过火面积达65.4亩,被烧林木总株数为8696株,原木材积59.4379立方米,立木蓄积99.0632立方米。案发后,周某当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认罪并赔偿了受损村民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王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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