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陆某因建房需要在黄某处购买了水泥等建筑材料,陆某以黄某提供的建材质量有问题而导致自己未能按时拿到工程款为由拒付货款。近日,在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黄某和陆某握手言和,在签订调解协议书的同时,陆某当庭兑现了货款。
今年3月4日至3月25日期间,陆某多次从黄某处购买水泥等建筑材料,累计货款11000元,并约定在今年8月30日前付清。到期后,黄某多次催讨,陆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未付。9月3日,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陆某支付货款11000元、利息500元,合计11500元。陆某辩称,欠黄某水泥货款11000元是事实,但其提供的水泥质量有问题,导致陆某的工程款还未结清,要求黄某减少部分货款,并对利息支付存在异议,不同意支付利息。黄某、陆某针对货款及利息各执己见,互不让步。
经过法官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陆某当庭兑现了货款。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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