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林讯
在父母的强烈要求下结婚,双方因性格不合,婚后两个月即分居。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2009年9月,原告李丽花与被告林卜根经媒人介绍相识,因双方年纪偏大,在父母的强烈要求下,两人于2010年2月16日登记结婚。结婚两个月后,双方由于性格不合及文化程度不同,经常因家庭琐事和经济问题发生争吵,并协商离婚,虽因父母的干涉没有达成,但两人从此开始分居,期间很少联系。同年12月,李丽花生育一女孩,林卜根不闻不问,回家过年双方也不在一起。李丽花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林卜根未到庭应诉,但通过其母亲转达其答辩意见称,同意与原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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